据宁夏工信厅4月13日的《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圆满完成年电解铝企业阶梯电价专项节能监察工作》文章显示,3家电解铝企业年度铝液电解交流电耗均≤千瓦时/吨。
但此次宁夏工信厅仍依据的是(≤千瓦时/吨)规定,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标准不符,且此次公布没有具体各企业的数据。而国家发改委年8月26日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中明确了分档标准为每吨千瓦时。高于分档标准的,每超过20千瓦时,铝液生产用电量每千瓦时加价0.01元,不足20千瓦时的,按20千瓦时计算。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圆满完成年电解铝企业阶梯电价专项节能监察工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断健全绿色价格机制,充分发挥电价杠杆作用,推动电解铝企业提高能效水平,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号)和《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对电解铝企业开展专项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宁工信函〔〕31号)要求,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于近期对全区3家电解铝生产企业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开展现场节能监察。经查,全区3家电解铝生产企业年度铝液电解交流电耗均达到《电解铝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限定值(≤千瓦时/吨)规定。下一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将督促相关企业加快节能技术改造进度,推动电解铝行业持续提升能源利用效率、降低碳排放强度,助力我区电解铝行业高质量发展。来源:宁夏工信厅[免责声明]所载内容、图片来源互联网,